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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师

乐官。《吕氏春秋·孟夏》:“乃命乐师,习合礼乐。”高诱注:“乐所以移风易俗,荡人之邪,存人之正性,故命乐师使习合之。”《周礼》春官有乐师,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。其职掌教国小乐舞、乐仪。凡国家礼乐之事,掌其乐政。隋朝太常寺太乐署置八人、清商署置二人,从九品,掌教习声乐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乐正。


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国学之政,以教国子小舞,教乐仪。见《周礼·春官·乐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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