久次
汉朝选官制度。指官吏任职日久,论资历依次升迁。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,忠原任尚书,“以久次转为仆射”。
汉朝选官制度。指官吏任职日久,论资历依次升迁。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,忠原任尚书,“以久次转为仆射”。
参见“太子骑官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,为太子左监门率副贰,员二人,正五品上。唐朝复置,为太子左监门率府次官,员二人,从四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左崇掖卫副率,咸亨元年(670) 复旧; 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又改
官名。清末中央各部属官,隶各司、科之内,位科长之下。八、九品不等。官员。清末各部在各科员外郎之下有主事,办理科务。南京临时政府始置科员,分一、二、三等,然犹有用主事名义的,如外交部。北洋政府各部、院、
官名,宋理宗宝庆二年(公元1226年)置。宝章阁为藏书之地,内藏宁宗御制。其官有学士、直学士、待制,但都是荣誉虚衔,有此虚衔,可享受超官阶优待。学士无职守,无所掌,只供侍从,备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客省副使置,后定为从七品。官名,宋置,详“中侍郎”条。
官署名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北洋政府改经理司设置,属交通部。其职掌与原经理司略同。参见“经理司”。
官名。宋置,掌监堤堰。《文献通考》载:“天下堰二十一,监官各一人;渡总六十五处,监官各一人,皆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充,亦有以本处监当兼掌者。”
官名,汉置,位低于将军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汉书·霍去病传》:“予壮士,为票姚校尉……上曰:票姚校尉去病斩首捕虏二千二十八级。”“票姚”,也写作“剽姚”或“嫖姚”,义为动作强劲敏捷。
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。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定乡为自治组织,以乡议事会为议决机关;设乡董一人,为乡自治权的执行人员,其职权主要为筹备乡议事会议员的选举和议事的准备,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,执行县行政长官的委办事
功臣号。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