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执政府医务处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掌府内医疗之事,职官设置不详。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掌府内医疗之事,职官设置不详。
官署名。宋朝卫尉寺所属机构,掌收藏兵器。官库名。见“内弓箭库”。
凡指在京都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樊宏传》:“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。”注:“中都官吏,在京师之官吏也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京师内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专理京师内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
官名。西汉丞相府、东汉三公府属吏,主东曹,职掌二千石长吏选择迁除。东汉秩比四百石。三国两晋公府沿置。两晋末以参军代之,秩四百石,后罢。十六国亦多置。官名。西汉丞相府,东汉三公府皆置。汉朝公府办事分曹,
官制用语,即拜官授职。汉朝也称官员改任它官。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中元二年(前148)“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,大行奏谥、诔、策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凡言除者,除故官就新官也。”历代沿用。又,免除官
官署所在地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七年 (1384)建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、审刑司、五军断事官等司法部门官署于太平门外,名其所曰贯城。
官名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于右春坊置。二人,从六品。与左司直郎及左、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巡警、户籍、消防、营缮、卫生事宜。
官名。《唐六典》卷三注:“后汉洛阳置四尉,皆孝廉作,有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尉。”又《后汉书·乔玄传》记玄“举孝廉,补洛阳左尉(注:左部尉也)。”尉主追捕盗贼,伺察奸非,分四部尉和左右部尉可能是东汉早
官名。清末新设官署或办事机构职官。一般为总办副职,意即协助办理。其品秩视机构而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