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都少尹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河南府左、右司马置,员二人,从四品下,掌贰府州之事,岁终则更次入计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河南府左、右司马置,员二人,从四品下,掌贰府州之事,岁终则更次入计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四员,正四品下,掌监诸门,检校出入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,五品。武官名。北齐设置,用以褒赏勋庸,秩正五品上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领兵。《三国志·凌统传》: “权以(凌)统为承烈都尉,与周瑜等拒破曹公于鸟林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征伐或驻守,其位低于校尉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凌统传》
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札萨克之副长官。佐办旗务。康熙二十一年(1682)设,每旗分别为二至四人。遇有缺出,由札萨克会同盟长于闲散王以下,台吉、塔布囊以上,遴选贤能奏补。官名。清制蒙古各旗于札萨克之下设协
州门下吏名。南朝宋置,见“记室书佐”。
官名合称。北魏明元帝永兴四年 (412)七月,“置四厢大将,又放十二时,置十二小将”。(《魏书·太宗纪》)职掌不详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未见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宰割烹饪。《仪礼·少宰馈食礼》: “羹定,雍人陈鼎五,三鼎在羊镬之西,二鼎在豕镬之西。”郑玄注: “雍人,掌割亨之事者。”《礼记·杂记下》: “雍人举羊升屋”,“刲羊血流于前”。官
官署名。宋真宗天禧三年(1019)置。凡内庭向诸司库务须索物品,入内内侍省传宣合同司以合同凭由发付各库务,各库务支给物品后,将合同凭由申缴御宝凭由司,置籍登记,以防欺弊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凡内廷向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要司次官,佐司要下大夫掌本司事务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见“司要下大夫”。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