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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袭刺史

官职制度。北魏末实行,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,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,但因政局的变动,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。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,武帝保定三年(563),令世袭州、郡、县者改为五等爵,世袭州刺史者封伯。唐初曾议此制,但未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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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单于左辅

    官名。十六国汉,后燕、北燕置。十六国汉时,与单于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,每万落置一都尉。后燕时位次尚书。北燕时为大单于四辅之一。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、《慕容熙载记》、《冯跋载记》。

  • 后部司马

    官名,东汉末年刘备置,掌后部军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周群传》:“先主欲与曹公争汉中……时州后部司马蜀郡张裕……谏先主曰:不可争汉中,军必不利。”

  • 提牢主事

    官名。明清皆置,简称提牢。见“提牢”条。官名。见“提牢厅”。

  • 缙云

    黄帝时官名。黄帝以云名官,夏官为缙云氏。古代以官名为氏,因而又为族氏。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:“缙云氏有不才之子。”注:“缙云,黄帝时官名。

  • 大中大夫

    官名。① 即“太中大夫”。②金、元、明文散官名。金、元为四十二阶之第十八阶,明为第十六阶。金从四品上; 元从三品,宣授; 明从三品,加授。官名,即太中大夫,“大”通“太”。秦始置,汉、魏沿置,掌议论。

  • 民治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。掌稽核地方行政、地方自治,编审户口,整饬风俗、礼教,核办保息、荒政、移民、侨民各事。辖地方行政、地方自治、户籍、保息四

  • 廷议

    廷臣议事制度。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,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六科给事中计议,然后具本奏闻,由皇帝裁决。

  • 尚乘寺少卿

    官名。为尚乘寺的佐官,见“尚乘寺”。

  • 尚乘司库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尚乘局始置。唐朝殿中省尚乘局置一员,正九品下,掌六闲御马鞍辔乘具。

  • 右藏署令

    官名。即右藏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