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部勾院判官
官名。见“三司勾院”。
官名。见“三司勾院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置,掌制造器甲之事,设提举官。
官名。蒙、元怯薛执事。蒙古语,意为“鹰人”,又译“昔博赤”,掌打捕鹰房等务。
官名。隋朝同州总监属官,置二员,视正八品。
见“副护军参领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司染署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贼曹”。
官名。西汉属水衡都尉,有丞。辩铜即分别铜之种类。为上林三官之一,掌铸钱原料,与钟官令同主铸钱。武帝元鼎四年(前113),悉禁郡国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东汉省。
官名。汉武帝改居室为保宫,详见“居室令丞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六品上。
① 官名。殷朝始置。周朝沿置,地位在里君之下。掌营造的工官。《小屯南地甲骨》卷上第二五二五片“癸未卜,又囚百工。”《作册令方彝铭》: “明公朝至于成周,遂命舍三事命众卿事寮,众诸尹,众里君,众百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