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死后,是非功过才能断定。《晋书.刘毅传》:“丈夫盖棺事方定。”唐代杜甫《自京赴奉先咏怀》诗:“盖棺事则已,此志常觊豁。”唐代韩愈《同冠崃》诗:“行矣且无然,盖棺事乃了。”后亦作“盖棺论定”。其他 意
源见“飘茵堕溷”。比喻人的好坏不同际遇。《廿世纪女界文明灯弹词》卷二:“真阿怜,在磨房,自悲自苦。念人生,无定住,坠溷飘茵。贫为奴,富为主,任意欺凌。”见“坠茵落溷”。《廿世纪女界文明灯弹劾》卷2:“
《论语.子罕》:“子曰:‘苗而不秀者有矣夫!秀而不食者有矣夫!’”邢昺疏:“此章亦以颜回早卒,孔子痛惜之,为之作譬也。言万物育生而不育成者,喻人亦然也。”后以喻资质聪颖而不幸早死,或才能出众而功业不就
《新唐书.列女传.窦伯女仲女》:“窦伯女、仲女,京兆奉天人。永泰(唐代宗年号)中,遇贼行剽,二女自匿山谷,贼迹而得之,将逼以私。行临大谷,伯曰:‘我岂受汙于贼!’乃自投下,贼大骇。俄而仲亦躍而坠。京兆
杂色乱正色。比喻以异端乱正统,或邪说冒充真理。古人以朱为正色,红、紫为杂色。或称间色。《论语.阳货》:“子曰:‘恶紫之夺朱也。’”汉代赵岐《孟子题辞》:“红紫乱朱。”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.情采》:“正
《隋书.杨素传》:“素多权略……每将临寇,辄求人过失而斩之,多者百余人,少不下十数。流血盈前,言笑自若。及其对阵,先令一二百人赴敌,陷阵则已,如不能陷阵而还者,无问多少,悉斩之。又令二三百人复进,还如
源见“食玉炊桂”。比喻引见之难。唐骆宾王《在江南赠宋五之问》诗:“犹轻五车富,未重一囊贫。李仙非易托,苏鬼尚难因。”
五刑:秦以前指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五种刑法。 五刑的律例有三千条,其中罪行没有大过不孝的。 古代认为子女不孝是罪大恶极。语出《孝经.五刑章》:“子曰:五刑之属三千,而罪莫大于不孝。”《资治通鉴.梁
同“鹤归华表”。清洪昇《长生殿.哭像》:“蓦地里增悲怆,甚时见鸾骖碧汉,鹤返辽阳。”
同“断袖之好”。清 和邦额《夜谭随录.倩霞》:“藩府多梨园子弟,皆极一时之选,有贴旦珍儿者,尤姣媚,耿少子与结断袖之契。”【词语断袖之契】 汉语大词典:断袖之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