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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

与:给予。咎:灾祸。 天给你,你不要,反而会遭殃。 表示不要错过应得的机会。语出《史记.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吴王使公孙雄肉袒膝行而前请成,勾践不忍,欲许之。范蠡曰:‘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。伐柯者其则不远,君忘会稽之厄乎?’”《后汉书.袁绍传》:“(郭)图等曰:‘公师徒精勇,将士思奋,而不及时早定大业,所谓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,此越之所以霸,吴之所以灭也。’”唐.陈子昂《为乔补阙论突厥表》:“古语云:‘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’。今天意厚矣,陛下岂可违之哉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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